快递员偷换物流公司导致货物受损,法院判其担责

发布时间:2018-10-04 浏览次数: 我要分享

  没有选择顾客要求的物流公司,快递员偷偷换了另一家物流公司,导致邮寄的蜂蜜变质。济南市民刘某一怒之下将快递员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2017年4月下旬,刘某自长清区某蜜蜂园购买18瓶槐花鲜蜂王浆及14瓶蜂蜜,其中蜂王浆每瓶100元,18瓶槐花鲜蜂王浆共计1800元。长清区某某蜜蜂园联系姚某为刘某运输蜂王浆,后刘某、姚某约定由某速物流邮寄至黑龙江省宝清县刘某之母。

  2017年4月27日,姚某上门取货,刘某支付100元快递费用,并填写某速物流快递单。姚某在未征得刘某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某速物流”转为“某能物流”,某能物流于2017年5月4日将蜂王浆送至黑龙江省宝清县,收件人刘某之母予以签收。

  货物收到后,蜂王浆已变混浊无法食用,经与姚某沟通,姚某仅退还快递费100元,未赔偿刘某其他损失。

  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姚某赔偿刘某损失1160元。由于姚某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邮寄传票传询姚某,姚某均未到庭,通过网络查控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9月19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曾工作的常春藤小区一门市部进行查找,门市部现任经营者称姚某已不在此处工作,已将该门市部转让给现任经营者。

  2018年9月21日上午,执行局工作人员一早便来到某速物流查找被执行人姚某的行踪,发现其正在店内干活,便立即采取了拘传行动,将姚某拘传回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姚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便自觉将1160元赔偿款交纳至法院,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现在,快递与物流时时处处融入我们的生活,也为我们提供着方便。但运送途中出现意外,消费者如何维权,都面临一定的障碍和困境。此类案件与生活息息相关,为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执行时应加大力度。